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1-09-04浏览:537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切实推进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开展,规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的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性、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宗旨是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让大学生参与和体验科学创造、研究与实验的过程,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的载体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第四条 项目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和自主开展研究工作,以研究过程为主,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兼顾研究成果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凡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我院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2.申请人以个人或项目小组(项目小组人数一般为24)形式报名。项目申请人填写《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附1,同时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经导师同意后上报所在系。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最好是目前承担有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导师。个人项目指导教师为1人,集体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2人。

3.各系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评选,择优确定参加学院评审的项目名单。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书面评议和答辩环节),在院内经公示后,由学院发文公布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 项目立项原则:坚持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实验室设施开展课题研究。

第七条  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性研究的创新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组长,教务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是实施“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监督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九条 学生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学生以个人或团队方式,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组织实验设备、实施实验、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十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项目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院教务部四方共同签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附2,合同书一式四份,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研究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举行开题报告,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认真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开题报告》(附3

第十二条 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意见和建议。各系应积极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发挥项目的辐射作用。

第十三条 项目中期检查

1、学院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并根据学生实际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2、项目启动6个月后,项目组须向学院教务部提交《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表》(附4,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表》),期限在2年以上的项目每年12月需向教务部提交《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年度报告表》(附5,以下简称《年度报告表》),汇报项目开展情况。

3、项目负责人填写《进展报告表》,报告中应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进展报告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所在系审核后交教务部。
    4、教务部组织专家组对《进展报告表》进行审议,并在网上公布审议结果。
    5、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展报告表(年度报告表)、无明显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系督促改进,仍不能达到国家或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要求的,予以终止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
    2项目运行时间一般为12年,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表》(附6,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结题表、研究工作总结、实验操作演示、研究工作论文、研究成果目录、完成论著目录、项目代表性论著以及专利、获奖证书等。
    3、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实验操作演示,进行结题答辩。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4、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学院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及指导老师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承担学院创新性实验和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5、建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有效结合机制。学生项目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突破成果经所在系和导师同意,按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向相关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导师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五条 项目变更

项目一旦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1、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或者提前(或推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经审查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研究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者,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3、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院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课题的研究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成果属项目小组与指导教师共同所有,项目负责人须向指导教师提供详尽的技术资料。

第四章 经费与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院不提取管理费。学院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由学院财务部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部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次划拨,项目启动时下拨1/3,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另1/3,结题时全部划拨完毕。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具体报销程序:经指导教师审查所用经费,报教务部审核后由学生持专用经费本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加工费、论文打印费等;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有关图书资料、设备材料等归库问题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的,凭录用通知(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版面费(专利申请费)。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申请获得我院本科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奖励学分或作为任意选修课的替代学分,并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个人实际提出申请,经审批,可优先选学与项目有关的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鼓励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教师在评职和考核时可视为并列第一作者。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项目和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2: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doc

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开题报告.doc

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表.doc

5: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年度报告表.doc

6: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