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6年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6浏览:196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更多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也为了来年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做准备,我院决定启动2016年度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项目以学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限额申报。原则上按照各系在校学生数的1%来确定各系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名额。2016年各系申报名额详见下表

系别

在校生数

申报名额

材料工程系

539

5

财经系

1165

12

创意与设计系

776

8

电气工程系

861

9

管理系

783

8

化学工程系

756

8

环境资源工程系

587

6

机械工程系

620

6

计算机工程系

1323

13

建筑系

420

4

生物工程系

410

4

土木工程系

992

10

外国语系

611

6

信息工程系

928

9

音乐系

202

2

中文系

340

3

      (二)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16年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2017年6月30日为中期考核结束时间)。

      (三)我院学生均可申请,考虑到项目周期要求,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2013级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四)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五)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参与学生总数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提倡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六)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

      (七)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八)各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如果是初级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须由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推荐并一起担任指导教师,鼓励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全程起辅导作用,负责指导以学生为主的项目研究。

三、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

     (一)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中期检查时间和结题验收时间由学院教务处统一通知。项目的申请、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各系自行组织及管理。各系须按时将项目信息表、中期检查结果和结题验收结果报送教务处。

     (二)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工科类2500元/项,经管文类1500元/项。项目经费由申报项目各系的教学实践费支出。

     (三)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经费。学院教务处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四)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具体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经指导教师审查所用经费并确认签字后由系主任签字确认,报教务处审核后再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学生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加工费、论文打印费等;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确需外出调研的须经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同意,才能报销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餐费、加油费、办公用品、人员劳酬均不予以报销。所有单张或累计在同一家单位购买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发票必须对公转帐。有关图书资料、设备材料等归库问题参照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