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614592277.doc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两周或学期结束前两周承办部门:教务部办理流程: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1.休学条件及休学期间学生待遇见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章节。2.学生休学中断学习时间以一学年或者一学期为期,累计中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两年。3.因病、因伤休学的学生应出具医院诊断书。4.应征入伍的学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