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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评优评先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4-03-16 阅读:526
 
 

电气工程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

为更好地进行团委、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调动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检验各部门的工作成果,鼓励各部门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方案。以分数的高低体现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优秀程度,评选优秀部门,以促进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在奖励上以精神鼓励为主,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共同进步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评比内容

会议情况、值班情况、工作(活动)情况、学习情况四大部分。

三、评比方式

学生会部门考核实行评分制度,学生会各部门月初可以获得基本分60分,考核总分为基本分加上奖惩分,由学生会办公室每期末评学期优秀部门一次。

四、评比详情

第一条  关于会议制度的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1、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以及干事要按时参加例会以及学生会各种会议。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会议前五分钟赶到开会地点,学生会成员(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4分,请假扣0.5分,会议由两委办负责考勤与备案。

2、对会议全勤的部门实行加分奖励。学生会每月各种会议中全勤的部门在月末评比中加3分。

3、参加会议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会议进行中如有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未带笔记本者扣部门2分。

4、会议开始前请自觉关闭各类通讯工具或调为振动状态,有手机铃声响者扣所在部门2分。

第二条  关于团委办公室值勤的考核规定

1、当天值勤未到的部门将扣部门2分。

2、在团委办公室(或学生会办公室)内吸烟、酗酒、赌博、斗殴者扣部门5分。

第三条  关于工作(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上交的考核规定

我校学生会干部应按规定时间上交工作计划书、期末总结书、活动计划书和活动总结书,以及主席团临时要求各部制定的计划书:

1、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一天者,视为材料迟交扣部门1分;

2、无故缺交材料者扣部门2分。

3、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将根据主席团的审评给部门奖励5-10分。

第四条  其它考核规定

学生会干部在学期末考试成绩如有挂科者,每人每科扣期末部门总分值1分。

1、学生会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注重个人形象。言谈、举止、礼貌礼仪及工作作风。在工作场合经主席团确定为有损校学生会形象者每人次扣部门2分。

2、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经确定后将由主席团斟酌按照违纪程度扣除相应的奖惩分;违纪严重者将交与学校处理,并扣部门10分。

第五条  关于评选优秀部门的具体规定

1、评优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每学期末评选优秀部门。

2、“优秀学生会部门”的评比根据各部门一学期工作中的奖惩分数情况与基本分整合后得到部门综合分数来评每月的优秀部门。期末按每月的平均分高低作出“优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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