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客观科学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整体提升,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1、为加强我系教师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客观地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教学综合测评对象为承担我系本科各课程教学的教师。
3、接受教学综合测评的课程是本科课程,且一般是选课人数不少于15人的理论课程。
实践教育教学课程、重修课程一般不列为教学综合测评课程。
4、系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工作由系教务办、督导组、学工组等相关部门和有关教师组成,系主任为此项工作负责人。
二、教师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任课教师不得发表不利于党的领导、不利于国家建设、不利于团结和谐的言论;
3、任课教师必须根据学院和系要求,认真写好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并按时上交;选用合适的教材;认真拟定试卷并做好试卷的装订工作;
4、认真负责授课,因材施教,努力提高课程通过率;
5、完成学院或系要求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测评模块与测评方式
1、 教师教学综合测评由学院、系督导组评教、课程实施质量评价、学生评教、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等五个模块构成。其中学院评教的主体为学院教学督导组;系督导组评教主体为我系督导组、同行教师、专家;课程实施质量评价主体为系及课程组同行专家;学生评教的主体为修读所测评课程的我系本科生。
2、 学院评教和系评教为督导(或同行、领导)随机随堂听课,并给出测评成绩。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由2名(含2名)以上系课程组同行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并独立给出评价成绩;学生评教由学工组负责实施。
3、 每学年只授课一学期的任课教师,其测评成绩按学期给出;每学年授课两个学期的任课教师,其测评成绩按学年给出。
四、测评工作要求
1、 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对象为在我系任教的全体教师。
2、 参加评教的督导(同行、领导)和学生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测评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 评教成绩的等级与认定
1、 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即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学院评教平均值×25%+系评教平均值×25%+课程实施质量平均值×40%+学生评教平均值×10%+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
2、 课程实施质量测评内容: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授课内容与专业符合度、课程考核的科学、合理等,计分依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电气系课程实施质量分核定办法》(参照附件1);教学研究与改革分为测评教师相关的教学改革分,最高附加分为10分,计分依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电气系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核定办法》(参照附件2),改革项目、成果应为教师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项目立项和结题情况须经学院教务处确认。
3、 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90分,90分>良好≧80分,80分>中等≧70分,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成绩有效期为测评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
4、 系将根据学院、系督导(同行)评教成绩、课程实施质量评估和学生评教成绩以及经确认的课程教学改革分计算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如学院督导组随机随堂听课测评是等级评价的,计分依据《学校教学督导评课成绩等级制与百分制转换表》(参照附件3)。
六、 附 则
1、 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可作为教师领取劳酬及奖惩等的依据或参考,也可作为系对相关教师教学状态资料。
2、为激励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系决定:根据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每学年评定一等奖1名,每课时奖50元;二等奖2名,每课时奖30元;三等奖3名,每课时奖20元。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系教务办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电气系
2020.11.26
附件1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电气系课程实施质量分核定办法
项目 | 考核内容 |
| 权重 | 分值 | |
教学大纲 | 1、 符合课程的基本要求,内容翔实,形式规范(15%); 2、 结合我系学生具体情况,结合教学改革的需要加以修订,能体现教学内容的基础性、科学性、先进性、应用性(25%)。 | 优35~40 良27~34 中等20~26 及格12~19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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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 情况 | 1.选用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高水平教材(15%)。 2.教学辅助教材、实验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系列化、规范化,适用性强,能满足教学需要(15%)。 | 优26~30 良19~25 中等13~18 及格9~1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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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 | 1.试题的难度、知识点安排合理;命题符合大纲要求,科学、合理、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查(10%)。 2.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学习效果,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积极进行考试、考查方法的改革和探索(8%)。 3.试卷质量符合学院和系要求(5%)。 4.学生成绩分布合理(7%) | 优26~30 良19~25 中等13~18 及格9~1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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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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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组织负责人: (签字)
系主任: (签字)
系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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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填报,负责人签字,系主任签字并盖系章
附件2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电气系
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核定办法
教师课程教学综合测评中与测评课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具体内容包括相关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教改课题、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改革项目,项目结题后由教务办负责核定相应分值,具体计算办法如下表:
项目类别 | 项目(等级) | 得分人 | 得分值 |
教学成果奖 | 院级 | 前2 | 1 |
省级 | 前4 | 3 | |
国家级 | 前8 | 8 | |
教改课题 | 院级 | 前2 | 1 |
省级 | 前3 | 3 | |
国家级 | 前5 | 8 | |
课程建设 | 院级 | 前2 | 1 |
省级 | 前3 | 3 | |
国家级 | 前5 | 8 | |
专业建设 | 校级 | 前3 | 1 |
省级 | 前4 | 3 | |
国家级 | 前5 | 10 | |
教材建设 | 院级 | 前1 | 2 |
省级 | 前2 | 5 | |
国家级 | 前3 | 10 | |
毕业设计(论文) | 院级优秀 | 第一指导 | 1 |
教学研究论文 | CN期刊 | 1篇 | 5 |
附件3
学校教学督导评课成绩等级制与百分制转换表
等级 | 优+ | 优 | 良+ | 良 | 良— | 中等 | 及格 | 不合格 |
百分制 | 95 | 90 | 88 | 85 | 83 | 75 | 65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