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10-29 阅读:352
 

闽人社文〔2020〕13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扶贫办、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各高校:

2020年是决胜决战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尽早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7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5号)精神,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专项攻坚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专项攻坚行动对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是:

(一)2020届福建生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福建生源离校1年及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2020届省内院校生源地为52个未摘帽贫困县并有意愿在福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源地或毕业院校所在地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新疆省昌吉州、甘肃省定西市临夏州和宁夏自治区并有意愿在福建就业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

(五)2020届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并有意愿在福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行动时间

2020年10月至12月。

三、工作目标

把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全面纳入就业帮扶专项攻坚行动,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帮扶,使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毕业生全都能得到服务支持,使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全面帮扶就业到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1.就业推荐帮扶。各高校要持续做好本校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跟踪服务,为暂未就业的推送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要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求职进展清。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全部纳入实名制跟踪服务,推送公益性招聘活动信息,推荐不少于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实施动态管理。要继续做好昌都籍高校毕业生来闽就业帮扶工作。加快推进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

2.创业引领帮扶。对有创业意愿的,各高校和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其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按创业培训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项目补助。对已创办企业(项目)的,各高校和各级人社部门要帮助结对创业导师开展全程跟踪指导,帮助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政策。各级人社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要优先资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按规定予以一定的创业资金扶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为其发放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对确有需要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适当延长孵化周期。

3.能力提升帮扶。对有能力提升需求的,各高校和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其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项目补助。支持各地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支持见习单位吸纳留用见习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

(二)全面提升政策保障水平

1.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不叠加享受其他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支持平台吸纳就业。充分利用各类电商园、创业园(基地)等平台资源和培训、就业、创业优势,为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类电商园、创业园(基地)等平台组织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项目补助。

3.支持优先吸纳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国有企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工作中,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支持各类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各地开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补录工作中,要优先招募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

(三)开展就业帮扶专项活动

1.实名摸排专项行动。各高校要摸排掌握本校每名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服务需求,详细登记实名信息,做实专门台账。各级人社部门要公布线上线下各类登记服务渠道,开设本地求职热线,公开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开展基层摸排,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做到应登尽登,夯实实名数据库。

2.升学深造专项行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校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进行录取。

3.“红娘”帮扶专项行动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就业“红娘”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4.网络招聘送岗专项行动。各高校、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针对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云招聘”平台,年底前至少举办1场网络招聘会,组织富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网上供需对接。

5.创业平台推荐专项行动。各高校、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各类创业示范基地体量大、组织性强、扶持链条全等优势,组织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进平台就业创业。从2020年起,将吸纳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情况纳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测评体系。

6.基层岗位托底专项行动。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支持各地通过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因人设岗、简化程序、即时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在年底前全部实现就业。

7.社会救助和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后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按规定延后还款期限。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和高校重点督促考核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摸排到位、帮扶到位、保障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逐级分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对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帮扶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要履职尽责,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教育、人社部门要定期调度行动实施和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帮扶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紧扣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专项攻坚行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宣传活动,扩大行动知晓度和参与度。要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主动亮出政策举措清单,加强宣传引导,选树一批贫困家庭毕业生自强不息、干事创业的优秀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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