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福大至诚教〔2026〕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培养兼具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应用型人才,鼓励师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所建树,学院决定每年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展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活动,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院教务处统一负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管理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评优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各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应届生总数的3%。
第三条 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于答辩结束后开展。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思想品德优良,无违反《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各项违纪条款的记录,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第四条 各系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系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一)申报工作由各系系主任组织。申报的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需从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遴选,由各系聘请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评审,成绩总分≥90分,并经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集中审议通过。
(二)各系须在学院规定的当年上报时间内,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院教务处。
第五条 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范本》进行形式复核与论文查重复核。若形式复核存在多处不符合要求,或论文查重复核未达标,将取消其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资格;符合要求的,报送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指标标准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第七条 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5%。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对于获得院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院将颁发获奖证书;对于指导学生获得院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学院将按所指导的获奖论文篇数发放相应奖金(每篇500元),以资鼓励。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各系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院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
(二)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四)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文电子版
注:以上申报材料1-3以评选当年教务网站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相关附件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5-2026学年第2学期起施行,原《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福大至诚教[2019]1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