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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6-04-05 阅读:15 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实施办法

 (福大至诚教〔2026〕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建设,推进院系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领导干部是指学院党政领导、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

第二章   听课范围与学时数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听课范围主要为全院所开设的的课程。教学单位负责人和党总支书记听课范围为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领导干部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选择所听课程。

第四条  听课课时和课程要求:

(一)学院党政领导

1.院长、党委常务副书记:每人每学期至少听2个课时(其中至少听1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2.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每人每学期至少听4个课时(其中至少听1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3.其他院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2个课时。

(二)教学单位负责人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含系(副)主任、马院(副)院长、体育教学部主任):每人每学期至少听6个课时。

(三)党总支书记

每人每学期至少听所属教学单位6个课时(其中至少听1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第三章   听课管理

第五条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有组织地重点听课、联合听课。随机、随堂听课前可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被听课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听课。

第六条  学院党政领导听课工作由党政办协同教务处统筹安排,其他人员听课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安排落实。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期中教学检查为集中听课周。

第七条  听课人员须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记录本》进课堂,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情况。听课过程中领导干部原则上只听讲、观察,不发言。

第八条  听课人员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和上课学生进行交流,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记录本》(其中思政课教学督导组填写《听课记录表》),对教师讲课的基本情况(含价值引领、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含课堂教学秩序、学生上课状态、师生互动、学生到课率等方面)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章   听课反馈与处理

第九条  学院党政领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记录本》由党政办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总支书记《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记录本》由所在单位教学办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将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和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向任课教师及所在单位反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进行研究解决,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学期对本单位领导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及时将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运用到提高教学质量的各项措施中。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听课情况将作为年度教学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教务处对各单位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2026学年第2学期起施行。原《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福大至诚教〔2019〕23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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